问题一、你说的情况时候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问题二、婚前他父亲把自己名下的房子赠与他(是付的全款),房子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该房屋为婚前财产,如中途婚姻终止,该房屋不参与夫妻共有财产分配;你们目前再买房毫无疑问属于二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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