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种情况是我们办案中经常遇见的,带有一定普遍性,首先带你了解一个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7号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请示我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2、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一般离婚案件第一次往往证明不了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会第一次判决不准许离婚。要起诉两次。如果撤诉的话,算不算已经起诉过一次呢,这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撤诉会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上面可能就一句话我自愿撤回起诉。这样的话什么原因撤诉的就说不清,而且有很多种可能和理解,甚至法官可能也会说当时你不该撤诉。等第二次起诉时被告可能会说原告后悔了,还想继续过,这才是第一次真正的起诉,第二次起诉可能达不到判决离婚目的,很可能会来个第三次,这样的话撤诉就得不偿失了,想快反倒慢了。
3、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是第二次起诉审理法官不一定还是第一次审理的法官。撤诉以后按规定也是半年以后才能第二次起诉。
4、通过分析,我们一般是坚持不撤诉的,那么就需要向法官交涉,如果你有律师,律师会帮助你的。我们一般会在法院送达阶段向法院提交一份律师意见书,主要陈明:被告明确具体(离婚案件都知道被告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不应驳回起诉,附上前述法律依据。同时提交一些证人比如成年子女、亲友的证词或律师调查笔录提交法院,在提交一份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居委会调查被告居住情况。一般问题就解决了。如果法院执意裁定驳回起诉,那你就对裁定提出上诉,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
5、经过交涉法院可能答应公告送达,可能会提出需要你和律师去派出所开下落不明证明,一般不通过关系,当事人和律师是开不来的,(部分省市很规范,法院给律师开出协助调查函可以完成)这就涉及公告送达条件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若自己开不来派出所证明,就申请法院调查。
6、交涉归交涉,切不可或没必要跟法院关系搞僵,要及时向法院据实反映情况,协助法院完成,比如到派出所,向被告别的亲属调查等等。
7、最后需要提醒的一个问题是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时间较长,要组织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的证据,争取通过一次起诉达到离婚目的。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