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请进:李明在路上拾得100元钱,并用这钱还了李芳的债,为什么不属于不当得利? 请问不当得利事件

得满足什么条件?

其实这个问题你要弄清楚要问的是什么?你是想问“李明捡到钱是不当得利呢”还是“李芳接受钱属于不当得利”,
前者当然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概念也有人信任解释了,总的一句话就是说得到好处没有合法的根据,不是靠劳动所得,投资所得,或者说人家还你钱,你被人打伤人家给你赔偿。
这里特指我们国家,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捡到钱一定得上交,没人认领就属于国家所有,怎么着也不会是捡到东西的那个人的,因为这个不是你应该得的;但是有的国家规定,你捡到东西后上交有关部门,然后发出招领公告,在指定的期间内没人来领的话,这个东西就百分之50或者全部归你了,这时候你得到这个东西就不再是不当得利了。
后者接受钱当然是“有当得利”(我杜撰的,意思是李芳得到钱是应该的,有着合理的依据,因为别人欠ta钱,不管这个钱怎么来的,除非ta知道钱的来源不合法)
希望可以帮到你。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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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9
如果李明没欠李芳的钱,他以为欠了,拿100给了李芳,李芳收下了。这样,李芳才构成了不当得利。追问

我的意思是不当得利主体是李明,“拾得”。

第2个回答  2012-11-29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追问

哥,请分析案例~

追答

李明在路上拾得100元钱是属于不当得利
用钱还李芳这个不属于不当得利

李明拾到钱并没有合法根据,把100元距为已有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失100元!
所以为不当得利

还钱行为并不符合上述条件!所以不属于不当得利

追问

嗯,这样说还有点道理,可能还钱的行为已经超脱了不当得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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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11-29
如果要说为什么?只能说这100元钱数额较小,且基本不会有权利人来主张。追问

我问的是题目,跟事件本身没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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