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可以直接接收国外公司汇出的外汇。
但是,需要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不同的交易性质,遵循不同原则来处理:
一、汇入资金属于经常项目非经营性外汇收入
非经营性外汇收入,即:不是贸易项下,也不是资本项下的收入。比如境内个人在境外工作产生的职工报酬等。
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把汇入资金入到收款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就是个人卡或存折下。并对等值5000美元(不含)以上的交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汇入资金属于经常项目经营性外汇收入
比如,向国外卖出商品产生的收入。这种情况视同机构管理,按对公业务来对待处理。这时资金就不能入到个人储蓄账户,需入到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中。
此时的收款人还有一个身份,就是“对外贸易经营者”。针对此类个人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一系列动作,比如:跨境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都是按照机构来管理,不能再把它当成个人外汇业务。
三、资本项目外汇收入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者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原币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得的赔偿,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其它资本项下外汇收入,均根据不同的用途,按资本项目下外汇管理政策办理。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农行现在一般没有个人的外汇结算账户!储蓄账户是有的!不能用来接受汇款!如果有借记卡的话,可以把卡号作为个人的一个账号使用。
如果要存款,需要开存单,或申请开通外币子账户!
公司类账户是分币种的,人民币基本户不能收外汇!需要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和待核查账户!
扩展资料:
客户办理企业网银渠道注册业务,需向注册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电子银行业务申请表(企业)》,加盖待注册账户预留印鉴和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该客户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则提供开立结算账户时所提供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客户注册智信版时,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操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客户注册智信版时,不需要提供操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办理时,不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亲自办理时,不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但需提供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理人的授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电子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一式两联)。该协议银行方由注册行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注册行业务专用章;客户方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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