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虎门上班,我在9月份出差到深圳,工作中出现工伤,左手食指被夹断一节,在那边做了一次手术,后来转回东莞又做了一次,住院20天,出院也休息了10几天,期间,公司只是给了我基本底薪。现在我想去做伤残鉴定,但是所有的资料都让公司给扣留了,多次洽谈无效,公司也不肯赔偿,而且公司事先没有给我缴纳工伤保险,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打电话给劳动局,他说让我到社保局去做工伤认定,咨询。是这样吗?
追答对,你尽快去做工伤认定,这个是前提,有了工伤认定,其他一切都好说了!
我在公司上班了两个多月都没有给我买保险,这是公司的不对吧?公司却说他们这里都是要满三个月才给办保险……
追答是公司违法了。公司规定不能违法《劳动合同法》。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缴纳保险。还是尽快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