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把财政拨发给职工的绩效工资当作单位所要缴纳住房公积金来上是否合法?
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有绩效,所以财政拨出50%到单位安排核发,单位就拿这50%的绩效工资作为应为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来上缴。这一行为有什么法规可以追究单位责任的?谢谢,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