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系统信息是:
流出育龄人员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及程序。
1、凡户籍在本辖区18--49周岁的育龄人口,外出到金水、管城、二七、中原、邙山区行政管理辖区以外的区域,须在外出前到户籍所在辖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
2、申领《婚育证明》,应到户籍所在辖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3、申领《婚育证明》时,应向计生部门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计生部门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
(1)申请人未按本须知第三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3)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5、《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6、《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7、凡申请人是已婚育龄妇女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从领证之日起,每三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寄回一次流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领取农业一孩生育证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