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1984年退伍的军人,入伍前原是一名民办教师,退伍后单位没有及时安置我,1996年才给我安置,而在1985-1996年这其间我的工龄一直没有给我接,请问这十年的工龄我是否应该拥有?如果应该接,我又应该怎么找回呢?我所提问是的我在家呆着这十年能否算做工龄,我的军龄已经算做工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