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通过邮政EMS向公司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起因是公司克扣工资,和调岗。工资的事情是这样的,公司内部把当时面试谈的工资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几乎一半)基本工资,一部分(差不多一半)绩效工资,另外几百元算作各种补助。公司每个绩效工资都会打分,这个月因为想让我自动离职我不同意,绩效工资扣了700元左右。调岗我也不同意。协调的结果就是不调岗但是工作内容要变为调岗的工作内容。(因为新招来人顶替我的工作,调岗的目的就是想找事让我受不了自动离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签收之后是否算解除劳动关系?还是需要30天之后?解除的话,公司办离职有没有时间限制?按劳动合同法38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还有调动工作内容申请劳动仲裁的成功率有多少呢?
没有这个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修改如下: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公司现在就让我申请仲裁 也不给办理离职手续,我没去上班了,公司拖着也没消息,如果公司不给开具离职证明要采取什么措施?
追答你以快递单的送达,为依据,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追问我已经提劳动仲裁了,这周要调解,我就不需要催促公司办理离职了么?
追答你就等调解,调解不成就等仲裁开庭啦。
追问恩,但是,如果公司不给我办离职,最近我没办法找下个工作呀
追答你是在哪里的呀?现在找工作还需要离职证明?
另外,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只有仲裁裁决了才有强制要求单位出具的权力,如果由此造成你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但估计是很难证明你的损失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