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例如广州,从72017年月8日起,广州市民政婚姻登记部门不再在市民办理离、结婚时,在其户口簿上加盖“已婚”、“离婚”红印,市民须自行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变更婚姻状态。
如欲变更婚姻状态,须带着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变更。
过去婚姻登记员在为市民办理离、结婚登记时,在其户口簿上加盖红印,原意是方便基层工作人员随时核查户籍人员的动态信息,但是这个红印章并未与公安部门关联,未起到更新婚姻状况的作用。
市民办理离、结婚时,民政部门会否在其户口簿上加盖“已婚”、“离婚”,全国各地并未有统一做法。
扩展资料:
一、户口本上婚姻信息的更正,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前往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根据现行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本上公民的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可以由本人或者户主,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登记。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二、户口簿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