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出嫁的女儿为父亲出的医药费丧葬费从法律上能否要回?

现在父亲剩余一套房产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3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管在任何时候,有任何理由,应该承担的费用,都要主却承担。
如为多子女情况,可由兄弟姐妹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可平等分配,每个人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如因一些情况,由一个人全部垫付,或部分垫付,这部分费用,可以要求其他子女支付。
如拒不支付,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2-12-18
确实如此,楼主说的是传统观念意为女儿出嫁了就可以对父母不用负责可,但是这种一种错误的观念。
当今是法治社会,法制国家的一切都是按法律来的。
父母养育儿女,儿女长大后抚养父母,这不仅是一种自然关系,更是当今社会权力与义务的最好诠释。
第3个回答  2019-05-04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立遗嘱人也只能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而丧葬费、抚恤金等都属于死亡后具有专门用途的财产,专门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或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因此不具备个人财产的性质,立遗嘱人自然也不能在遗嘱中对这些财产进行处分,即使遗嘱中对此进行了处分,那么这种行为也是无效的。但是老人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葬费首先由死者的遗产列支,如果死者的遗产不足以支付丧葬费时,由死者的继承人承担不足部分。
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配偶,父母,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或者全部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第二继承人均分: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者的丧葬费的负担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一是死者存在侵权侵害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合同与雇佣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关系时,都有伤葬费的支付与承担项,按超不补,节不退的原则包干使用。二是由死者的遗产中支出,没有遗产的,死者的继承人承担。
第4个回答  2012-12-18
出嫁后的女儿对父母就没有赡养义务了吗!!!!!!?
是她的义务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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