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不属于我国《继承法》第三条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
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扩展资料:
案例: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
田某与文某系夫妻关系。文某系再婚,其与前妻所生子女文涛、文华均跟随其生活。田静和文某婚后生育有一女儿文欢(尚未成年)。2010年5月,文某因病去世,其所在单位发给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共计36184.10元。
后因文某的母亲马某以及文涛、文华与田静对该笔款项的分割存在争议,马某、文涛、文华遂诉至法院,请求均等分割该笔款项。田静辩称该笔款项属于文某的遗产,应先清偿其生前债务3万元后再行分割。
法院认为应该属于田静等人的共有财产,不应用于清偿文某的生前债务,而应在优先照顾无经济来源的近亲属的基础上进行分割。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丧葬费、死亡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职工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
丧葬费先用来支付丧葬时期的花费,有剩余的按照遗产继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死亡后,次月停发退休金,参保者个人账户的退休金可作为遗产继承。
丧葬费和、抚恤金,应当有其家属领取(一般指:配偶、父母和子女),丧葬费和抚恤金均不是死者的遗产,丧葬费是用于死者送葬的费用,抚恤金是留给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二者均不能继承。 丧葬费的性质是一种对死者送葬的一种补偿,应由谁支出谁享有。
扩展资料
丧葬费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1项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以上2项规定的待遇。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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