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可否退回?

请问行政拘留暂缓执行保证金想要回,是否必须给暂缓执行没有完成的天数给补上或者执行完,才能归还?请给于正面回答,谢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17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第2个回答  2012-12-17
你好:
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可以退还; 但是,如果治安处罚有罚金,那么公安机关会将保证金冲抵罚金;
如果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保全保证金,这样就无法退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17
保证金,顾名思义,保证的事项没有出现问题,可以退还。保证金是按照拘留的天数来算的,好像是一天200元。15天就是3000元。违法行为人继续被执行行政拘留就能退保证金了。
第4个回答  2014-09-20
1.因你的申诉复议成功,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可立即退还!2.申诉失败,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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