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

因张三向我弟弟借10000元钱,我弟弟没有,张三就告诉我弟弟以我弟弟名义借10000无钱过来,然后转借给张三,我弟弟向李四打了10000的借条,同日,张三也向我弟弟打了10000的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此借款抵我弟弟向李四打的10000的欠条,并由张三本人偿还,还有,李四一直要我弟弟还钱,我弟弟也一直找张三要钱,现在是完全找不到张三的人,最后通过调查得知,张三与李四是认识多年的好友,我现在想问,如果我家一直找不到张三,李四隔三差五的来上门,我们该怎么办?张三是否构成诈骗?我们怎样以法律方式来解决?谢谢

其实你们这个情形是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张三跟你弟弟算一个,你弟弟跟李四算一个。在张三和你弟弟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你弟弟是债权人,张三是债务人。在你弟弟和李四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你 弟弟是债务人,李四是债权人。债的关系是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亦即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债权人只享有要求债务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同样,债务人也只负有向债权人而不是其他人,履行特定行为的义务 。两个债权债务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即李四无权要求张三偿还他10000元。而你弟弟也不能以钱是借给张三为由不履行对李四的还款义务。
而 “此借款抵我弟弟向李四打的10000的欠条”这种情形就是民法上的“债务承担“,法律有规定,债务转移必须得到债权人即李四的同意方才生效,所以借条上的这一约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债务承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对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欠条的其他内容是有效的。
所以整件事的事实对你弟弟就不利了,因为他必须偿还李四的借款。自己的债权找张三主张。但是现在找不到张三,所以对你弟弟很不利。
其实整件事回过头来看,如果当初你弟弟不是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你弟弟在跟张三签订协议时关于“此借款抵我弟弟向李四打的10000的欠条”经过李四的同意并经李四签字确认(这是最好的证据,省的李四到时不承认),那么,就是张三和李四的事了。
最后一点,张三不知所踪,不能因此就说他诈骗,这只是你们的猜测。他如果在还款期限内仍未还款,构成违约,可起诉。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是诈骗就另当别论了。

希望能帮到你!
深圳实习律师:2219338206追问

现在的情况是欠条上没有说明还款期限,只是说钱是从我弟弟手上拿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23
这存在几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首先,你弟弟与张三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关系1)也可以成为借贷之债,其中你弟弟是债权人,张三是债务人。
其次,你弟弟与李四之间也存在借贷关系(关系2),你弟弟是债务人,张三是债权人
上面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中,张三作为关系2的第三人无权将关系2中你弟弟作为债务人的义务在未经债权人李四同意的情形下自行转移,所以这句话对李四不产生拘束力,其仍然可以向你弟弟主张返还借款,你弟弟也负有还款义务。
至于,张三与李四是否够长诈骗,你可以向派出所报警。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23
这里面存在两个借贷关系,第一是你弟弟与李四的借贷关系,第二是你弟弟与张三的借贷关系。以你的描述看,张三不构成诈骗,只是一般的借贷纠纷。你弟弟有义务偿还李四的借款,有权利向张三主张自己的权利,这两个关系相对独立。追问

怎样向张三主张自己的权利,找他还钱他就一直拖着不见,就算见了,就说没有,张三也就是一个马仔,我们真没办法了,求支招,谢谢

追答

这也没有什么办法,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诉讼解决也存在执行的难处,也就是说就算你赢得了官司,执行局也不一定能执行得来这些钱,在全国来看,执行难始终无法解决。现在也只有这一个办法了。

第3个回答  2012-11-23
即使当时李四知道你弟弟借钱是转借给张三的话,那么你弟弟就相当于担保人的地位了,那借条就相当于担保书了。实际借款人张三还不起,或者不还,那么李四仍然有权向你弟弟讨债的。

张三是否构成诈骗,很难确定,只有张三自己明白,并且他只承认借款不还,还够不上诈骗的。
如果张三和李四最初开始就有预谋“借款”的话,那么属于诈骗的,如有明确证据可以报案,由警方调查处理。追问

张三和李四最初开始是否有预谋,这个很难取证的,难道就这样损失掉10000元吗?张三自己在欠条上注明了此借款用来抵我弟弟向李四的借款,并由张三偿还,这无效吗?

追答

张三自己在欠条上注明了此借款用来抵我弟弟向李四的借款,并由张三偿还,这有效!
这个你弟弟要找张三要!
提醒:财产性的诉讼时效是2年。超过时效就失去了胜诉权!现在找不到张三,你要设法得到一份书面的“找不到张三”的证据,作为时效中止的依据,某天他出现之后,才能重新计算时效的。

追问

注明了此借款用来抵我弟弟向李四的借款,并由张三偿还这样的字据是在欠条后注明的,欠条现在在我弟弟手上。再该如何处理?

追答

当时李四即使知情,你弟弟也无法抵抗的。
上面第一句话都说过了,再认真看看吧。

第4个回答  2012-11-23
张三在给你弟弟的欠条上关于“债务抵偿”的内容,是否和李四合意过,李四是否同意?如果李四同意,那已经完成债务转移,你弟弟不是李四的债务人,张三直接向李四承担债务,如果未经过合意,你弟弟仍未李四债务人,张三与你弟弟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你弟弟与李四的债权债务关系相互独立,张三对你弟弟欠李四的钱代偿,属于张三与你弟弟的合同内部约定,对外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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