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计税计算方法”:原则上该栏录入为“1”。但是,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享受退税待遇,并且进项税额只能是作留抵,即该企业在2003年1月还属于新发生出口业务时期内的,该栏应录入为“4”。企业从何月开始不再属于新发生出口业务时期就从那一个月原始资料录入该系统之前,进入“系统配置设与修改”模块将该栏修改为“1”保存退出即可。
这是什么意思,是第一次做的出口不能办理退税,只能办理抵免?还是别的什么意思?
了解了,谢谢您。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还不一样吗?
我们是一般贸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