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任用的条件

<p _extended="true">《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在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方面,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为正式公务员,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文化程度方面,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健康状况方面,身体应当健康;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p _extended="true">你好,这个是你对别人问题的一个回答,我想问一下,我看到的干部任用条例里面只规定了处级干部的任用条件。<p _extended="true">你说的这个科级干部任用,是从哪里得到的?

你问的这个问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确实没有规定。一是要看地方性法规,如地方性实施细则等。二要执行《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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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3
中央下达的干部任用条例只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但是对于县处级单位而言(比如县级党委、政府,地级市的局和区),领导干部的概念下沿一级,也就是说科级干部也被纳入干部任用条例的管理范围。
所有县处级单位都参照中央干部任用条例制定下达了自己的配套文件。
第2个回答  2012-11-30
中央下达的干部任用条例只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但是对于县处级单位而言(比如县级党委、政府,地级市的局和区),领导干部的概念下沿一级,也就是说科级干部也被纳入干部任用条例的管理范围。
所有县处级单位都参照中央干部任用条例制定下达了自己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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