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乙 、丙二子及女儿丁,妻子早亡。甲的叔叔死亡时留下五间房屋,按遗嘱由甲接受遗赠。甲的子女长大后均参加工作,甲随乙共同生活。1996年,甲亲笔立下一份遗嘱,指定其死后,五间房屋由乙继承,并到工证机关办理了公证。1998年,甲得病住院,因丙精心侍侯,甲在病中亲笔立下了遗嘱,由丙继承五间房屋中的三间。甲病愈后,到子女丁家休养。1999年,甲旧病复发,又住进医院。在住院期间,甲当着乙、丙、丁的面又口述立下了遗嘱,谓五间房屋由乙、丙各继承二间,丁继承一间。该遗嘱由乙记录,丙、丁见证,甲在遗嘱上签字。之后不久,甲死亡。乙、丙、丁因五间房屋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问:五间房屋应如何继承?
一道关于继承的问题(作业)帮忙看下,谢谢!
这简单的问题上继承找下就行,五间房屋由乙继承。理由是公证遗嘱在没有其他公证遗嘱推翻时,按公证遗嘱办理继承。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关于遗产的问题,希望的懂的朋友能进来帮帮忙!谢谢!
按‘继承法’,财产是你祖父的,你父亲去世,你们只能代替你的父亲继承属于你父亲的那一部分。若有遗嘱,按遗嘱进行,在他人对遗嘱有疑义的情况下, 需经法院判定。
求助一个房产继承的问题,谢谢`
1、房子是属于你叔叔的,你爷爷是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负有管理的义务,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置其财产。所以是由你爷爷定的。2、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一继承顺序的人,所以应由你爷爷继承。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继承房产的问题,请帮忙解答,谢谢。
可以继承的,但是说实话这种情况实际案例中举证就有些困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大儿子获得的套房其中有部分是父母遗产,这样小儿子才可以获得继承权
关于继承法第八条的问题,希望有朋友能帮忙看看。谢谢了。
1.可以提出诉讼。因为这个两年的期限是可以延长的,只要你大姐能够证明在这8年间曾经跟你协商过,或者在8年间曾经催促过你重新分配房产。2.去世的三姐的子女是可以有权分得房产的。3.你母亲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因为房产是属于你父母共同所有的,虽然你父亲离世了,但是他没有遗嘱,他的财产默认按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我的大爷爷再婚时带过一个儿子,来时19了,2010年...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根据你的介绍,你大爷爷再婚时的继子来时19了、即已经成年,没尽过任何赡养义务,20多就去外地了,最近5年都没回来过。从你介绍的情况看,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该继子与你大爷爷之间没有扶养关系,则该继子无权继承你大爷爷的遗产。
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希望了解这方面法律的朋友帮忙看看。谢谢了。
首先 父母、配偶、子女都是一顺位继承权。你爷爷去世的时候因为没有立遗嘱,所以应该按照法定继承。你奶奶、你爸爸、你姑姑一共五个人共同继承你爷爷那份财产,也就是房产1\/2的1\/5。所以你奶奶去世前只能对房产的6\/10处分。你每个姑姑都可以分到1\/10.但是就你小姑主张这个权利的话,其他两个姑姑放弃...
关于父母一方去世,房屋继承的问题
1、由于房屋的主人是你父母、虽然只有你父亲的名字、但房产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2、如果你妈妈将来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的子女(你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房屋产权及遗产;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等情况、可以多分;3、直接过户到一个子女身上,需要你的姐妹(你父母的子女的协商同意后才能过户),因为...
请教一个关于家庭遗产问题,请各位专业人士帮忙解答,谢谢
首先,民法上关于继承方面的规定中只有继承顺序的说法,没有说谁或谁是第几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这三方至少有一方在,那就不考虑第二顺序,你父亲死后,如果在遗嘱中没有关于遗产分配份额的规定,那将平均分配,即,你的继母,你,以及你父亲的父母,如果有份额的规定,也不得违反...
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请教下大家,希望热心专业的朋友给予答复,谢谢!
首先--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她父亲的这笔抚恤金是属于她父亲的个人财产,由于她父亲的死亡,该个人财产转化为遗产,注意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按《继承法》规定,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子女共同继承,三人的权利在法律上均等的,各占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