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交的社保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先在A地工作,后跨省至B市工作的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B市按照规定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缴费之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B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B市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A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A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B市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A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之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26条提出,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征求意见稿第14条规定,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这些证明不用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