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给个体老板打工受伤怎么办?

我母亲为个体老板工作时 意外受伤 应赔医药费吗?
现在就是说;第一 我母亲 给个体老板打工 一个多月了 还没发工资
第二;当时受伤的时候 的确是在有人证在场,但是其他没什么特别的证据,能证明我母亲给其打工,因为我母亲给他打工 一个多月 没发工资呢!
而且我父亲也给其打工 我父亲开车 我母亲 搬运货物。 我在想 会不会 老板不承认 抵赖呢! 所以 现在我很头疼 不知道怎么办? 感谢回答者 紧急! 谢谢了!
还有一点;我妈也有医保卡 是市医保,也不知道看病到底是用 医保看好呢,还是自费好呢 哎?

打工和老板一般是雇佣或劳动关系。按雇佣关系算,雇员受伤,雇主要负责。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扩展资料

案例:

近日,一则“女子工作中晕倒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到底有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制度关于“48小时”的规定,是否存在不足?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

“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中,伤害是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黎建飞认为,“伤害来源于工作,这是工伤保险的本质特征。传统的工伤,主要是指工作设备、工作环境造成的伤害。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在很多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已经比较宽泛、很具有人文关怀精神了。对于自身疾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是对传统工伤界限的突破。”

黎建飞解释道,“48小时”的规定,针对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倘若工作中,被机器砸伤或者发生地震、事故而受伤害,即使超过48小时离世,也算工伤,都得赔偿。例如,油田发生火灾,人员受伤,过了8年死亡,也要认定为工伤。“如果某人的死亡与工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其自身的基础性疾病引发的,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黎建飞说,之前规定的是24小时,有人质疑,后来改为48小时,又有人质疑为什么49小时不算,“这些质疑没有太多意义,只是立法者的选择问题。法律始终是要有界限的。”

“工伤保险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也不是为了赔偿,而是在于让雇主改变生产条件,让工伤减少。”黎建飞说,工伤保险的费用,是雇主单方承担的,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费用,就是为了促使雇主改善工作条件,要求工作环境是安全的、卫生的;基于自身疾病的伤害,雇主是无法依靠改善工作条件来避免的。

另外,网络上提出的“加班多,辐射多,苍老‘毁容’”的情况,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

黎建飞指出,这些情形,要看是不是因为工作环境造成的。法律上讲的是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大多数的劳动者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一定会得这个病或受到这个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有人提出“长期对着电脑,使自己苍老了”,但只有这个单位同等环境的大多数人都会因此出现苍老现象时,才会认定为工伤。如果只是个人原因,而非因工作苍老了,则不是工伤。

黎建飞指出,法律是调整大多数人的行为的,不能针对个体制定法律。如果因为个体原因,让雇主支付工伤费,这是很不公平的。“社会要对工伤制度进行全面的理解,片面质疑48小时是不理性、不负责任的做法。”黎建飞提醒。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因工作受伤,过多久都得赔偿(服务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08
深圳的外地打工者素质真的很低啊,住在公共的租住区,却不懂得爱护自己生活的环境,不懂得尊重别人,我自己租住的环境就是被那些外地打工者租户破坏和打扰着!当然,我也是外地打工者,不过,像我这样的打工者的业余休息却被一部分打工者严重影响着。看看这些影响都是什么吧,我相信肯定很多人像我这样被那些没素质的人影响着:
1.每天下班周围房屋巷道总是很噪杂,那些租户们放音响,大声哟喝聊天,根本不顾会不会影响别人,自己反而觉得多自在,多逍遥.
2.停自行车嫌车库面积小了,就直接把别人的自行车任意扭歪在一边,恨不得将别人的自行车用锤子砸烂,我自行车还被人放过两次气。
3.做饭时根本就不会觉得自己用刀剁菜板时的震动会沿着厨房墙壁传播多远,要影响多少住户,我下面有好几家夫妻天天下班后做饭吃,好像生怕吃了厂里的一餐晚饭自己身上就要亏几斤肉似的,我最大的心愿是他们能够抽一天不要做晚饭就在厂里吃算了.
4.有些住户关门时用很大的力量关门,搞得整栋楼都能被那强大的关门振动所震慑.
5.朋友来聚会时总是开着门,电视音响全部以最大声音上阵一起欢迎朋友光临,但就是不顾及周围邻居的感受.
6.上厕所时很多人都不喜欢关小厕所窗户,使得上厕所时旁边邻居会被熏得半死.
7.做菜式,也对油烟排放根本不在乎,却不知自己制造的油烟会飘入邻居家里影响别人,有些住户用得油我估计肯定是地沟油,那油烟真的不带香味,而是刺激性臭味,
8.有些住户总会很有时间规律的制造很刺激的异味,飘入市内后很难散去,我一直搞不懂那些异味究竟是怎样产生的.
9.有些有孩子的住户,不知道是家人有什么病还是怎么搞得,家门一开好大一股酸臭味,或是腥臭味,你闻到后会反胃,当然那些小孩的夜间哭声也是夜间打扰你的美妙音符.
10.高空抛物,随处扔垃圾, 等等等等....
我就搞不懂,我们之中怎么就是有这样一些人啊,他们活着的意义难道就是毫无顾虑,毫无道德的只顾自己活得自在逍遥,毫不不顾别人!这就是他们存在的意义?
第2个回答  2012-11-26
个人老板打工受伤,我觉得让老板负责全部赔偿医药费用不太现实,还是看医保。自费很贵的,看了万一老板不给赔偿,会亏更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根据法律规定,个体户也是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如果为个体户打工期间受伤,则属于工伤,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如果个体户为员工上了社保,则有关待遇是由社保中心支付,如果未上社保,则有关待遇由个体户自己承担),相关待遇,包括医疗期间的费用由社保或个体户承担,相关的津贴、补助费、补助金等。
第4个回答  2012-11-26
你好,第一应该确认签劳务合同了吗,如果签他是应该管的,没签的话也是他负责的,只要是工伤的话,其实没那么复杂的,还有看病的时候都是自己掏钱的,然后看好,医院的证明下来才能拿着医保去报销的,不过现在有很多的老板抵赖的,一般的工伤都是把看病的钱掏了,工伤期间耽误的误工费是不承担的,如果有合同的话可以告,不过法律规定工伤期间都是老板负责的,有的人就是赖账,遇见这样的人找劳动局,不行的话就靠你自己了,你应该知道怎么做吧?

还有就是你应该找老板去磋商,急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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