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断交三个月,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我在老单位连续交了四年保险,后来怀孕的时候到了一家新单位,现在合同还没签,保险也就还没有交,快要连续三个月没交了,我现在怀孕第五个月了,断了三个月后再交到时候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有生育津贴?还有到时候生育津贴该如何结算?以什么工资结算呢?

不能享受了。即使继续缴纳医保费用,也要经过一个等待期才能享受医保。现行政策规定,医保中断之后,(一般中断缴费规定三个月以上)要等待6—12个月才能恢复医保待遇,等待期间的费用不予报销。

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只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费用予以部分报销。而对生育人员,真正起到保障作用的是职工生育保险。只有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的,才能享受生育待遇,在不同时期报销医疗费用,领取生育补贴。具体来讲,没有就业,就不能参加和享受生育保险和享受待遇。

养老保险是可以续交的,也可以按照不同的档次缴费。由于各地的政策有一点差异,建议你向户籍地街道(乡镇)的社保机构咨询,也可以拨打社保服务热线12333转人工台进行咨询。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7

生育保险断交三个月,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

生育保险需要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并且继续缴纳才能享受到生育保险的。

所以你现在这种情况是享受不了生育保险的。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扩展资料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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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生育保险断交三个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并且继续缴纳才能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第3个回答  2012-11-27
在南京的话没超过3个月是可以补缴的,尽快让单位帮你把保险补缴上这样生育后四个月就可以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超过三个月到现在还没要交的加之又已经怀孕5个月则可能享受不到生育津贴了。生育津贴是以按照生育前10到12个月缴纳的社保基数的平均数来计算的,一共发放4个月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您好,是这样的,生育保险女方报销的前提是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一年,像您这样的情况是不可以报销生育的;您对象有没有缴纳社保呢?如果您老公有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也可以报销生育,只是报销的金额比较少,这个还需要参照您所在地市的标准,一般也就一千左右,剖腹产还会报的多一些。祝您生个健康的宝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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