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案由,二审开庭,能同时变更“案由”和“诉讼请求”吗?谢谢

一审为了要精神损失费,以人身损害赔偿案由,败诉。

二审上诉已经通知开庭了,想放弃精神损失费,并且变更为合同纠纷,这样能变更合同纠纷案由吗?

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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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8
可以提出,但二审是终审程序,你提出的合同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二审法院也不会直接审理的,建议作为新的案由直接向一审管辖法院起诉。追问

好的,我重新起诉合同纠纷。
那二审是撤诉还是应诉?(判了再说)

追答

如果是你提出来的,可以撤诉,也可以应诉,因为二审法院虽然不开庭审时,但有前置调解程序,如果你们双方调解达成协议,也减轻你再次向一审法院起诉的费用负担。当然经二审法院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为了维护你的权益,你再向一审法院提起一审诉讼程序。

第2个回答  2012-12-08
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对原审的诉讼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对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3个回答  2012-12-08
不能变更。
纵横法律网-江苏东域律师事务所-徐涛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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