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一定要出庭吗

如题所述

目前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要求被害人到庭,是否到庭要看被害人自己的意愿,不想到庭或者是因为一些原因来不了的可以进行委托,但如果法庭传唤,则应当到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扩展资料:  

被害人出庭作证的规则  

被害人出庭作证应陈述犯罪过程的事实。被害人作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被害人亲身经历了犯罪的整个或部分过程。  

二是被害人被害后仍然健在,并且具有相应的证明能力。  

因此,有关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的事实是被害人作证的首要内容。被害人作证内容的犯罪过程事实包括但不限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实施的情节;被告人的人数以及每名被告人的个体特征(尤其是外貌特征、语一言特征);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周围环境状况;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互动的状况,包括相互之间搏斗过程及结果等;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后的态度,包括是否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抢救被害人或尽量减轻被害人的痛苦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略论刑事被害人出庭的法律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8

目前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要求被害人到庭,是否到庭要看被害人自己的意愿,不想到庭或者是因为一些原因来不了的可以进行委托,但如果法庭传唤,则应当到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扩展资料

被害人出庭作证的规则:

被害人出庭作证应陈述犯罪过程的事实。被害人作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被害人亲身经历了犯罪的整个或部分过程。  

二是被害人被害后仍然健在,并且具有相应的证明能力。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6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法律没有要求出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不一定,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也可以直接出示书面或者视频材料,不用亲自出庭。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