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9日我老公开车直行 一辆电瓶三轮车从相对方向急转弯撞上了 还带伤了一个路人 三轮车驾驶员擦伤住院10几天 交警就一直催我们去医院交钱帮他修三轮车 过了一个多月 车子帮他修好了 修了7000多 我们的车子修了1万多 交警才出事故认定书 说责任三七分 我七 他三 ,倒霉我也认了 带伤的路人误工费1万多我也付了 现在三轮车的30%的责任钱我也不要他的 他就是不肯来签字 意思是他对这个处理不满意 还要我们给他误工费。现在就缺他签字结案了 交警催他 他也不去 怎么办啊?
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事故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并已被送往医院的,交通警察应当尽快赶赴医院了解伤情,记录伤者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条件允许时,对伤者体表有特征性的损伤拍照固定;针对事故发生经过的主要情节对伤者进行简要询问,并作记录,交由伤者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或者录音、录像保全,伤者无法签字、拒绝签字的,由见证人签字或者记录在案。
伤者因伤情严重无法接受询问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告知其所就医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或者其陪护人员,及时将伤情变化情况通知办案交通警察,伤者伤情好转能够接受询问时,办案交通警察应当及时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