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9-24
酒醉驾驶撞死人应该判死刑吗?不应该也不会判处死刑。在生活中的一些交通事故,在发生的时候,其实都是有违反交通的情况,有的还是谁喝醉了酒开车,那么这种情况撞死人了,会不会直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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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很多酒醉驾驶撞死人的案例,99%都只是判几年的有期刑,再有的,如果肇事者认罪态度好还可以减刑。
如此的判决实在对受害人非常不公,为什么在世的人坐牢几年后就可以有机会重新生活,而受害人就得自认倒霉与世长离,没有任何机会重来?

浙江红船律师事务所戈振磊律师解答:
酒醉驾驶撞死人在量刑时即使有赔偿也要被判实刑,而一般交通肇事在赔偿后可以判缓刑,这已经突出了对酒驾的从重处罚。
且酒醉驾驶撞死人是过失犯罪,饮酒到醉是故意的行为,但是饮酒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驾驶中的过失行为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为此酒醉驾驶撞死人只是过失犯罪,属于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只是一个加重的情节。
但是这里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即酒醉驾驶撞死人构成犯罪,可能涉及2个罪名,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该2罪只能择一重罪判决,因交通肇事罪量刑比较中,就以交通肇事罪判决。
当然了,交通事故中,也有故意杀人的,这要看肇事者的主观因素,目的等。
戈振磊律师解析:
醉驾撞死人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
1、肇事方赔偿
肇事方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生命无价,也无法予以赔偿。立法上设立死亡补偿费的目的在于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者家属所受到的相应的财产损失。
2、保险公司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在履行了赔偿义务后,可在相应的诉讼时效内向相关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 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2个回答 2020-09-24
正常驾驶致人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酒后驾驶情节更为严重恶劣: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对事故应负全责,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我觉得你的想法我完全无法理解,按你这么说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就不要好了,全部都和故意杀人同判拉倒。
我不想杀他但我不小心杀了他和我想杀他并且真的杀了他,社会危害性一样吗?主观恶意一样吗?责任大小一样吗?
行为的后果本就不是你可以完全预料到的,你怎么可能要求他为其每一个行为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呢
最简单的道理,照你这么搞,谁还敢开车?哪天有人想不开往你车上一跳,好了,他死了你也得死。
你提问之前能不能想一下这么做的可行性和后果再来问
顺便说一下,如果这个人是想用开车的方式来杀人,那没问题就是故意杀人罪,如果就是为了报复社会而随意飙车撞人,那就是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可以判死刑的,只有他只想开车但是对自己盲目自信而不小心撞了人,才是交通肇事罪,才会轻判
还有个答案说这是因为屁股决定脑袋,其言语之荒谬让我觉得他的脑袋就是个屁股
编辑于 2019-05-18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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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磊
律师
因为不是故意犯罪。
如果对过失犯罪判处死刑的话
除了多死一个人以外
对社会没有任何意义
而且事实上并不是醉驾酒驾或者任何的交通肇事都不用坐牢
致死的一般都需要坐牢
最后,我想说一句:
不要什么事都想到死刑,这是中国人思维的陋习。
编辑于 2019-05-17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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稚楠君
如非必要,不用感叹号
刑法本来的目的就不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想这么干的要么自己上私刑要么去爱在西元前,古巴比伦王的汉谟拉比法典,请。
现代刑法的目的早就脱离了单纯应报,重点放在社会整体的最大福利,通常目的叫做应报预防再教育,根据各国的不同习惯侧重不同的方面。车祸已经死了一个人了,把活着的非蓄意犯搞死也不能提高社会的福祉,增加社会运行的效率。只会浪费成本打一堆死刑上诉,最后搞死一个可能正值壮年的劳动力,一年不知道因此增加多少法官的工作量。
法律的存在不是为了让你看了觉得爽,也不是所谓的“公平”,真要是要求公平,强奸犯也要被强奸,抢劫犯也要被抢劫?
所以这件事很合理,只是不合你的理而已,谢谢。
编辑于 2019-05-18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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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空
酒驾撞死人和故意杀人没区别,明知道危险还醉驾,不小心把刀子从楼上掉下去扎死个人才是过失,让醉驾毒驾撞死人的人去死也没什么不可以的
一、酒醉驾驶撞死人应该判死刑吗
酒醉驾驶撞死人是过失犯罪,饮酒到醉是故意的行为,但是饮酒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驾驶中的过失行为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为此酒醉驾驶撞死人只是过失犯罪,属于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只是一个加重的情节。
但是这里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即酒醉驾驶撞死人构成犯罪,可能涉及两个罪名,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该两罪只能择一重罪判决,因交通肇事罪量刑比较中,就以交通肇事罪判决。
醉驾判断标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驾量刑: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二、酒醉驾驶撞死人处罚依据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不能按你的理解,酒醉驾驶撞死人是过失犯罪,饮酒到醉是故意的行为,但是饮酒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驾驶中的过失行为才是撞死人的直接原因,为此酒醉驾驶撞死人只是过失犯罪,属于交通肇事罪。醉酒驾驶只是一个加重的情节。
但是这里存在法条竞合的问题,即酒醉驾驶撞死人构成犯罪,可能涉及2个罪名,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该2罪只能择一重罪判决,因交通肇事罪量刑比较中,就以交通肇事罪判决。
当然了,交通事故中,也有故意杀人的,这要看肇事者的主观因素,目的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9-24
应该,酒后驾车的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只要逃避过一次,那么就会有第二次。并且,酒后驾车的人就没有将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当一回事,而且处罚太轻以至于有些人会不在乎。例如,再电视剧里当一些有钱人撞死人后,都找人顶替,有些人也会以此牟利,这难道不是人性的扭曲吗,所以,酒后驾驶撞死人应该判死刑,以此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