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法庭递交什么状?

民事诉讼中,原告向法院递交的是起诉状,被告向法院递交的是答辩状,那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法庭递交什么“状”?格式?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法庭递交《起诉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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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7
真年头什么人都有,不懂装懂。
一楼的,反诉状是被告提的。
二楼的,你向谁提出请求就列谁为被告。
有独立请求第三人,诉讼地位是独立的,既不站在原告一方,也不站在被告一方,而是独立的主张自己的诉讼请求。采用起诉的方式参入诉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2-05
反诉状,格式和起诉书差不多
第3个回答  2012-12-05
民事起诉书,原被告都列为被告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1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法庭递交《起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可见,参加进去必须提交《起诉状》,交纳诉讼费。

但在此之前,应该向法庭递交一个第三人参与诉讼的申请,经法庭审查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资格,裁定准许参加诉讼,与原诉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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