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做事未尽职责为理由口头将我辞退,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出具辞退通知。该如何要回工资?

今年12月2日公司以我做事未尽职责为理由口头将我辞退,没有提前通知,也没有出具辞退通知书。
我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年薪10万记算工资,每个月发5000元打到工资卡上,其余年终一次性结清。合同中没有提及社会保险,社保虽然挂靠在公司,但是都是每月扣我自己的工资。公司只给保了工伤保险。
合同从2012年2月14日开始,到12月2日我离开公司,工作不足一年,但尚有3万4千的工资没有结清。
公司老板口头承诺在2013年1月10日将欠款3万打到我工资卡上(扣掉了我4千工资),并且没有给我任何额外补偿。(在场的沟通情况我有用手机进行录音,我,我儿子还有公司老总三人,但是没有具体谈及时间和姓名,只是以黄总称呼,不知道仲裁时可不可以成为证据被采信。)
今天公司又以我在离职前技术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并且在没有我在场确认的情况下要扣我1000工资(故意找茬,不是我的问题)。我实在忍无可忍,准备下个月申请劳动仲裁。
我想问的几个问题:
1、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并且没有提前通知和递交通知书的情况下口头将我辞退,我也没有写辞职报告。我应该用什么理由申请劳动仲裁?能拿到剩下所有工资吗,能否得到社保赔偿和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2、由于我没有书面资料,会不会被公司反咬一口,谎说我自己旷工依照自动离职处理?
3、我的录音能否成为证据,在没有具体谈及名字和日期的情况下用手机录的,有谈及工资发放及合同等细节。
4、由于公司员工和公司有厉害关系,并且公司并没有打卡和考勤制度,如果公司找员工谎称我旷工或者伪造考勤表说我没有考勤自动离职,我该如何应对?
5、公司能否在我离职以后以我技术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扣我的1000元工资?
6、我还应该搜集哪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我百度空间与QQ日志有劳动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追问

老板就说我做不好,他理由就很勉强地说我解决问题不及时,突然提出叫我辞职。对照《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第一、四到六条没有;第二条,没有违反公司规定,请假有假条;第三条,没营私舞弊。严重失职重大损失怎么量化?我技术主管,很多工序,没大事故,偶尔几个防盗门返工我也被罚款是有,全额赔偿当月从工资里面扣除了,能算吗?没辞职通知书,没补偿金,平时养老保险扣自己工资,基本工资被扣发。
能认为是第一种情况吗?

追答

嗯,那你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吧。

1、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8
  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通过律师与公司协商解决。
  首先,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理由不成立,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准备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了,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赔偿标准为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其次,公司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可依法主张工资收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不过,还是建议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前,最好请律师与公司沟通,也许可以解决工资等问题。
第2个回答  2012-12-22
洋洋洒洒的写了这么一大篇,归根结底一句话,你忍无可忍,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只是不明白,早在12月初就发生的问题,为什么拖到现在才想起解决呢?!诚如你自己已经意识到的那样,公司只是口头将你辞退,并没有出具任何文字性通知或文件,你为什么就走了呢?!尤其是要为你没有写下辞职报告感到庆幸,否则,那就是你的自主行为了。
那么,如何认定公司的行为呢:
1、由于“做事未尽职责”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无法量化,所以,以此为由追究你的责任,实属牵强。
2、就算是你的工作状态或工作效率不尽如人意,公司也应该首先提出告诫,要求整改;其次是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只有在进行了上述工作后,你的工作仍无起色(用法律语言讲就是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时,公司才可以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需要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公司没有这么做就直接要求你离职,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4、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5、你与公司老总的谈话,可以作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使用。
6、建议直接与公司领导交涉,要求履行承诺义务,否则,只能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7、仲裁的请求事项包括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的赔偿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年薪,返还无理扣发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追问

当初我要求马上结算工资,老板就态度强硬说:不可能,等12月8号发我11月工资,1月10号发我余下3万。我想吃点小亏算了。他合伙人国家干部,你懂的,忍就忍了。但是他还要扣我款,我才要申请仲裁。

我还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的社会保险是挂靠在公司,当初他说挂靠,公司的账户缴费,但是全款都是从我工资上扣除的。走的公司账户,我如何证明那些钱其实是我自己掏的腰包?根据实际发放工资和合同上注明的差额来证明可行吗?谢谢

追答

社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不同险种、不同比例分别缴纳。
因此,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补缴。
用“实际发放工资和合同上注明的差额来证明”是可以的,但也可以自己到社保中心打印自己的投保缴费记录,因为如果是你自行缴纳的话,工伤和生育这两个本应由单位缴纳的,在你的缴费记录上应该是空白。

第3个回答  2012-12-22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要给与员工补偿的,而且公司没给你交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交
第4个回答  2012-12-22
作为职业人检讨一下自己,为什么公司不用自己,建议面对面协商解决,差不多就行,毕竟这个圈子不大,以后还要混,实在协商不成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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