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户口从海定区迁到西城区,只需要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到西城区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北京市户口迁移审批标准:
1、对于老人投靠独生子女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审批。
2、对于老人投靠多子女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审批。
3、对于初婚的夫妻投靠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4、对于再婚的夫妻投靠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审批。
5、对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非农户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分局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府官网-市内迁移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府官网-户口迁移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
1、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到现居住地的户口登记,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书;
2、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非北京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户口、女士官子女、福利院集体户口等为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市内迁移的,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经批准后办理;
3、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所需材料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扩展资料:
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内迁出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2、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务服务首都之窗-市内迁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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