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赔偿是从第一个月开始还是第二个月,如果第一个月月是试用期呢?我在北京vsvn联合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干了两个月,第一个月试用期是2500元,第二个月是三千,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没有交纳保险,给我实发工资4900,周六日加班按平时工资算,如果赔偿的话应该陪多少钱?该公司非法扣除我工资600元,我在公司表现良好,他们认可,只因为我辞职所以就克扣,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
参考资料: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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