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去世了,有两个儿子,我爸爸因病死亡,爷爷名下有两套房子,我可以继承多少?

如题所述

1、有遗嘱按照医嘱的约定。
2、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方式继承。下面说法定继承方式:
(1)第一顺位继承人:奶奶、你、爷爷的另一个儿子、如果爸爸在爷爷死亡之前死亡,你妈妈作为丧偶儿媳对爷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妈妈也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2)爷爷名下的两套房产首先查明是否有共同所有或按份所有的情况。若有只能分割爷爷的份额。如果爷爷的房子是与奶奶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分割遗产前首先应刨除你奶奶的一半房产,剩下的一半由所有第一顺位继承等分。
下面分析爸爸的死亡对你继承的影响
1、爸爸先于爷爷死亡:爷爷去世之后你取得代位继承权,可以代位继承你爸爸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妈妈对爷爷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此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奶奶、妈妈、另一个儿子和你,爷爷的财产四等分。如果妈妈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则由你、奶奶和另一个儿子三等分。
2、爸爸在爷爷死之后(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注意一定是遗产分割之前)死亡:此时对你爸爸应继承的份额,由爸爸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你、妈妈、奶奶(理想情况下)。此时,爷爷的遗产首先应三等分,爸爸分得1/3,你和妈妈、奶奶就爸爸的1/3份额继续三等分。即此时你只能取得爷爷财产的1/9。(注意,此处是爷爷财产的1/9,如果房屋为爷爷和奶奶的婚后共有财产,那么你仅能获得两套房屋的1/18。
上述均在理想情况下,另有不等分的情况: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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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1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按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即;配偶,父母,子女。你有法定的代为继承权,你有权继承你父亲应继承的份额。
第2个回答  2012-12-21
你爷爷的财产有一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你奶奶继承,剩下的一半,由你奶奶,你伯伯与你共同继承。
如果你爷爷有遗嘱的按遗嘱分配。
第3个回答  2012-12-21
没遗嘱。大家一同赡养老人的。折算成钱。你奶奶有一半。剩下的你和你大伯分。
没遗嘱。但你大伯一直赡养照顾老人的。你奶奶有一半。剩下的你大伯可以多分。
有遗嘱。你奶奶得一半。剩下的按遗嘱执行。
第4个回答  2012-12-21
如果您替爸爸尽了赡养老人义务您可以继承一套
如果爷爷另有遗嘱那又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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