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如题所述

不构成重婚罪的话可以起诉离婚,离婚时有权请求赔偿。如果同居并且结婚了才构成犯罪。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现象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中大量存在,尤其是已婚男性与未婚女性之间,俗称的“包二奶”的这种有悖社会风序良俗的畸形现象的存在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1、财产继承问题。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查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情况、夫妻各自经济能力及小孩成长状况。《婚姻法》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对方婚内与人同居的不忠诚行为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2、所生子女抚养问题。一桩婚事一旦诉诸法庭走向离婚,必将牵扯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子女抚养不仅包括子女的抚养权,更重要的是子女的抚养费。法庭将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依据进行判决。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其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其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其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但无论法庭怎么判,最终这一纸判决书对孩子造成的影响和伤害都是不言而喻的。

3、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问题。《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直接后果是破坏风序良俗,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暴力相向的流血事件。这是因为“有配偶者”是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又与异性不以夫妻相称却以公开、半公开的形式,或短期不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之间相互的忠诚,是婚姻关系健康、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显然是不忠诚的行为,是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的破坏,也是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所不允许的。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婚姻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26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婚姻法》共有三处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第一处是《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从保障婚姻原则的贯彻提出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从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要求提出的;第三处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婚姻损害赔偿“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另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还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受到刑事处罚。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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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义;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惩罚 《婚姻法》共有三处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第一处是《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从保障婚姻原则的贯彻提出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从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要求提出的;第三处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婚姻损害赔偿“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其直接后果是败坏社会风尚,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严重的还会导致其他更恶劣的后果,这是因为“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人又与异性不以夫妻相称,以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形式,或短期不稳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婚姻关系无过错方的权益,夫妻间相互在性生活的忠实,是婚姻关系健康、和谐至关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夫妻间性生活不忠实的行为,是对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的破坏,也是社会主义道德风所不允许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婚外恋”的区别 婚姻法离婚的条件之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和婚外恋是有区别的. 通俗的说,婚外恋是指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以外的男女关系,以婚外性行为为特征的婚外男女关系。从法律上讲,婚外恋只是道德问题。人们对婚外恋往往以"通奸、第三者、婚外情”等词予以形容.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仅仅依据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为依据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婚外恋并不是离婚的法律要件之一.但一些当事人对此往往存在误解。有些人为了离婚时能得到赔偿,千方百计去“捉奸”,尽力搜集配偶通奸的证据,即便配偶一方与他人有通奸的性行为,但并非离婚的法定要件,也非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就构成重婚。至于多长时间才算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从上面的介绍可看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婚外恋是不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7-05
一般属于道德调整范畴,如果是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领取结婚证的,涉嫌重婚罪。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违反婚姻法上的忠实义务,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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