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两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什么也没有,也没有保险,第二个月月底,经理找我谈话说是我的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4000多元的损失,我后来就辞职了,他说等通知把工资算好还有我交的押金一起还给我,也没说那4000元损失要我赔偿,后来我去要工资,他说损失要我赔偿,不给我工资了,我应该怎么办?
我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30天辞职,但是老板是允许的情况下我才离职的,4000多元的损失也不是我故意为之,但老板说有证人证明提前告诉我了,但我还是出错了,这种情况下我还能要回我的工资吗,我需要赔偿他的4千元损失吗?
因为那件单位很不正规,没有什么工资发放条等,我只有老板的电话,公司具体地址,老板名字,单位人员构成,如果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话这些可以当作我在那里工作过的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