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非广州户口,在广州市工作,一直有交生育保险金,而且超过了12个月,我老婆的户口不是广州市的,她户口在广东省其他市,如果她回老家生小孩,那么用我交的生育保险金可以报销吗?假如可以的话,那么在她生产前,我是否需提前办理什么手续?比如填写什么广州市异地生产表之类的东西??希望您能回答的详细点,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