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退休人员 再职7个月 签了劳务合同 公司无辜辞退 并没有提前通知 按新劳务法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赔偿金

如题所述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您可以申请赔偿两个月的劳动赔偿金 和一个月的误工费 一切以新劳务法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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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5
退休人员返聘,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和制约,这是国家早就有的规定的。
第2个回答  2013-01-15
按照劳动合同法你应该得到半个月的工资的补偿金,即便是派遣员工,你与现在的用工单位也就是你工作的企业存在经济法律关系,所以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还是可以拿到半个月的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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