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投资比例,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其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借)请问为什么会有这个规定,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合并双方操纵什么虚假的交易吗?如果按照实际投资额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那么会计分录应该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