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1-1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合同中约定。当然,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你说的情况,要区分业主共有的停车位,还是开发商的停车位。如果你在共有道路上、或共有停车位上停车,物业公司无权收费。如果你在开发商的停车位上停车,就要收费,至于开发商出租或出售停车位违反规定没有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你可以投诉或诉讼解决,在解决之前,你还是要掏费的。
如果你在开发商的停车位上欠费,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物业公司有权留置你的汽车。如果你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物业公司无权扣留你的车,无权不让你车出小区。
第2个回答 2013-01-13
物业公司看样子没什么错 现在的车位与车辆问题很突出 各地方都一样 都存在此类问题
再说 物业公司收取的是停车费 看这个价格也没有超出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批复
如果你不按照月租(简单的叫法 应该说是月停车费)高了也正常 这个只要对方有物价部门
的文件作为收费依据也是合理的
当然 你可以与物业公司坐下来好好协商下具体关于车辆停放的规则 或提出合理建议
不过 停车场越来越紧张这个是事实 也是一种趋势 物业公司也很为难 你需要理解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1-13
要搞清是否合理,有两个问题,首先地面停车是否合理;其次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这两个问题弄明白就可以解决你的疑惑啦!如果有业委会,最好让业委会出面解决调停。没有,通过物价部门、小区办与物业公司求证解决。不要采用极端手段,既然物业敢收费,自然有足够的理由和底气,弄清楚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