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收取停车费不合理的前提下,拒付停车费,物业有权不让车出小区吗?

物业把小区地面车位出租给个别业主(包月100元/月)(物业是否有权出租),物业也未按优先满足业主的原则进行出租,他们按先到先得的原则也不管是租房的还是真正的业主。目前离我家近的车位已经没有了,如果不包月每天收取5元停车费,按一个月30天算要付150元停车费,这样下来我的停车费居然比包月有固定车位的还要多,这样合理吗?如果我拒付停车费,物业有权不让车出小区吗?

小区地面属于业主公共资源,物业公司无权出租,但是停车费包月是可行的。车位就近在车位非常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做,如果你们小区车辆很多,车位已达到饱和,那先到先得也无不可,这么做物业没有违反任何规定;至于租客,一般意义上讲租客也是业主,毕竟他租房子是要交租金的,视同业主看待,同样的,租客的车子当然享有与正规业主同样的待遇,这点你的想法不合理。还有你拒付停车费就是你的错,因为你车子停在小区里占用了所有业主共有的地方,作为代价你应当付费,对于物业公司如果不满可以去相关部门申诉维权,就好比买东西,你不满意售货员的态度你可以投诉可以不买他们的东西,但你不能拿了东西却不给钱,停车费也是如此,懂否?至于物业对不付停车费的业主采取什么反制措施,就算有违规,那别人,或者相关部门接到业主举报后来调查,知道是这种原因,也是会向着物业公司而不是不付钱的业主,对你也没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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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4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出租。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在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合同中约定。当然,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你说的情况,要区分业主共有的停车位,还是开发商的停车位。如果你在共有道路上、或共有停车位上停车,物业公司无权收费。如果你在开发商的停车位上停车,就要收费,至于开发商出租或出售停车位违反规定没有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你可以投诉或诉讼解决,在解决之前,你还是要掏费的。
如果你在开发商的停车位上欠费,依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物业公司有权留置你的汽车。如果你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物业公司无权扣留你的车,无权不让你车出小区。
第2个回答  2013-01-13
物业公司看样子没什么错 现在的车位与车辆问题很突出 各地方都一样 都存在此类问题

再说 物业公司收取的是停车费 看这个价格也没有超出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批复

如果你不按照月租(简单的叫法 应该说是月停车费)高了也正常 这个只要对方有物价部门

的文件作为收费依据也是合理的

当然 你可以与物业公司坐下来好好协商下具体关于车辆停放的规则 或提出合理建议

不过 停车场越来越紧张这个是事实 也是一种趋势 物业公司也很为难 你需要理解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1-13
要搞清是否合理,有两个问题,首先地面停车是否合理;其次收费标准是否合理;这两个问题弄明白就可以解决你的疑惑啦!如果有业委会,最好让业委会出面解决调停。没有,通过物价部门、小区办与物业公司求证解决。不要采用极端手段,既然物业敢收费,自然有足够的理由和底气,弄清楚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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