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共同还贷。新婚姻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1、写俩人名字,有什么手续?离婚以后财产怎么分割?
2、写一个人的名字,有什么手续?离婚以后财产怎么分割?
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根据这一条款:
1、写两人名字离婚时各分一半。写一人名字归那一人所有。
2、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需要加名或去名都只收工本费。
3、办房产证的手续相关事宜请咨询当地房产局或房产登记机构。
扩展资料:
2011年8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有关情况。解释指出,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解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