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以桐庐县为例,依据《桐庐县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夫妻投靠落户。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
现役军人入伍前户籍地有本人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的,军人配偶户口可申请迁入该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军人父母户内。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未成年子女或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
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且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在就业地的城镇落户。
参考资料来源: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庐县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
分两种情况考虑:
1、老公的户口与公婆的户口分开,则不能迁入,法律认定这种情况不属于亲属投靠的任一条件。
2、老公的户口与公婆为同一户口簿,可以迁入。丈夫的户口如果在公公婆婆家,则女方可以按照配偶迁入的方式迁入丈夫的户口,即迁入公公婆婆家。
扩展资料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