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届毕业生,去年跟劳务公司签订了协议,从2007年10月31日开始,在公司实习,注意:是实习。实习直到取到毕业证书为止,大概7月份才能取得毕业证书,劳动条款里面有罚款,在领到毕业证书之前因个人原因离开,罚款多少多少。请问新劳动法规定实习最长时间是多少呢?劳务公司这样罚款合不合法?不是说实习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扩展资料:
国家机关、高校、医药研究所、医疗行政部门采用见习期,时间为一年;试用期采用于企业、公司(包括外企、合资、私企)、医院,为15日-6个月。见习期可以延长,试用期不行。见习期具有一定强制力,试用期是双方约定。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这种约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毕业生应当清楚,此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而自己无需提供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