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由公司自主选择具体缴纳比例,同时各地区会根据当地平均工资设定缴存基数限额,个人和公司缴纳同等额度的公积金。
缴存比例
2019年,北京地区各类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12%。
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北京市全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月缴存上限为60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048元。
办理条件
下列情况下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1)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个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身份证件号码与实际不一致;
(2)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住房地址、住房支出金额等房屋信息与实际不一致;
(3)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限额与住房实际支出不一致;
(4)离婚后解除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双方的配偶关系关联;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信息,包括:变更联名卡卡号、重置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终止联名卡制卡流程、联名卡恢复;
(6)变更约定提取日、变更约定提取周期、停止约定提取;
(7)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户籍所在地、籍贯、婚姻状况、执业资格、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毕业学校、职业、职务、职称、户口类型、家庭月收入、家庭地址、家庭邮编、电子信箱、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
3.《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一份
4.购房(或贷款)资料(提取所用房屋信息变更的提供)。
5.公安机关证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公安户籍系统实际发生变化的提供)
6.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单位经办人以外人员办理的提供)
7.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经办人以外人员办理的提供)
办理流程
官网办理
上述变更事项中,只有第(7)类信息变更可以通过该途径办理,但婚姻状况除外。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
第二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上方的【个人信息】,进入个人信息页面,在“辅助信息”部分,输入或选择变更后的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三步,业务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内容即时生效。
提示:
1、修改手机号码时系统将向原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验证无误后方可变更。
2、非注册用户应先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通过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注册开通】功能进行用户注册。
现场办理
上述7类信息的变更都可通过该途径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资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材料,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其中:变更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信息变更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变更人身份证原件,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
第二步,柜台审核,业务生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变更业务。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
缴存比例
2019年,北京地区各类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12%。
缴存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北京市全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月缴存上限为60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048元。
办理条件
下列情况下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1)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个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身份证件号码与实际不一致;
(2)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住房地址、住房支出金额等房屋信息与实际不一致;
(3)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限额与住房实际支出不一致;
(4)离婚后解除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双方的配偶关系关联;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信息,包括:变更联名卡卡号、重置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终止联名卡制卡流程、联名卡恢复;
(6)变更约定提取日、变更约定提取周期、停止约定提取;
(7)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户籍所在地、籍贯、婚姻状况、执业资格、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毕业学校、职业、职务、职称、户口类型、家庭月收入、家庭地址、家庭邮编、电子信箱、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
3.《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一份
4.购房(或贷款)资料(提取所用房屋信息变更的提供)。
5.公安机关证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公安户籍系统实际发生变化的提供)
6.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单位经办人以外人员办理的提供)
7.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经办人以外人员办理的提供)
办理流程
官网办理
上述变更事项中,只有第(7)类信息变更可以通过该途径办理,但婚姻状况除外。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点击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点击【注册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
第二步,网上申请
点击页面上方的【个人信息】,进入个人信息页面,在“辅助信息”部分,输入或选择变更后的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
第三步,业务生效
阅读弹出的提示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内容即时生效。
提示:
1、修改手机号码时系统将向原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码,验证无误后方可变更。
2、非注册用户应先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通过点击【个人网上业务平台】-【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注册开通】功能进行用户注册。
现场办理
上述7类信息的变更都可通过该途径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资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材料,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其中:变更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信息变更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办理:经办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变更人身份证原件,按样表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
第二步,柜台审核,业务生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变更业务。
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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