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界定信函与印刷品

如题所述

信函、印刷品是邮政窗口营业中最常见的传统业务。然而长期以来,如何准确界定信函、印刷品的准寄范围一直是前台工作的难点,由于信函、印刷品的邮寄资费相差较大,也成为用户与营业员发生争执的热点问题。 如果我们是营业员,遇到上述案例应该怎样处理?在界定信函与印刷品时,除了非此即彼的规定之外,是否还有更好的办法?相信下面的讨论会对大家有所帮助。——编者 案例回放 一位用户到邮局交寄一本自己编著的正式出版书籍,在书的扉页上写了“××雅正”字样,并署了名字和日期,营业员以有通信内容为由要求用户按信函交寄,但是用户认为厚厚的一本书按信函收取资费要比印刷品贵很多。于是,用户与营业员互不相让,最终以用户不办业务收场。 声音 应按信函收寄 印刷品是我国邮政企业为传播文化、普及教育、提高社会文化素质而实行的一项带有优惠性质的低资费邮件业务。邮局对于印刷品的收寄有比较严格的规定,但不了解这些规定的用户往往会对邮政员工产生误会。 案例中的用户如果只是邮寄一本自己编著的正式出版书籍,完全可以按印刷品收寄,但其在书的扉页上写了“××雅正”字样,并署了名字和日期,营业员以有通信内容为由要求用户按信函交寄是正确的。 如何界定信函与印刷品,其重要一点是看是否具有通信性质,不具有通信性质内容的可按印刷品交寄,对未采用手写方式而是打印的书面通信、公文、合同、稿件等具有通信性质内容的则不应按印刷品交寄。通俗地讲,凡是手写的东西就不能算印刷品,比如在书上写字或者在书中夹信。印刷品内只可附寄内件清单和收寄件人名址签条。◎张蓉 营业员坚持按信函收寄是完全正确的,执行制度是严肃认真的。案例中,寄件人如果只是寄其书籍,没有其他只言片语,那么完全符合印刷品准寄范围的规定。问题就出在书的扉页上写了“××雅正”字样,并署了名字和日期,这看起来很少的几个字已形成通信内容,也可以说是夹寄。××可能是名字,雅正是表谦逊,意请对方指正,又有签名和日期,可以说是完整的通信。所以营业员坚持按信函收寄是按制度要求用户的,符合相关规定。◎高有福 正式出版书籍应按印刷品收寄 题款不宜视为通信内容。雅正,可作敬辞,亦可作谦辞,用于书画题款时,系指对方高雅,有请其指正的意思;在把自己的诗文书画送人时,则表示请对方指教的意思,实际上是一句客套话。在正式出版的书籍扉页上书写“××雅正”字样,等同于书画作品的题款,仅是一方的意思表述,且不需回复,故一般不应视为具体的通信内容。所以,只要是符合印刷品准寄范围的书籍,即便是在扉页上书写了此类文字(包括“赠××阅”等),仍可按印刷品交寄。 个人著书应成为发展邮政印刷品新的业务源。当下个人著书出书正热,除了个别名人出书有签售市场之外,绝大多数个人出书属于“自产自销”,很难进入正式的销售渠道。故此作者会把所著书籍馈赠他人,其中很多是寄往异地的,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邮政印刷品的业务量。倘若因为题写了三五个字作谦辞,就被视为信函而不能作印刷品交寄,势必将用户推向其他寄递渠道,反而对发展邮政函件业务无益。从邮政经营角度出发,正式出版书籍只要不是夹寄了构成实际通信内容的文字,就应按印刷品收寄。◎周岐彬 作为一本正式出版的书籍,作者在扉页上题写了“××雅正”字样,并签名以示纪念,并没有影响其印刷品的实质。试想一下,学生在放假之前把课本寄回家,在课本上写上自己的名字,是不是也要作为信函收寄呢?营业人员在收寄印刷品时,要认真查看是否是经省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批准印有统一书号、证号或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刊号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和图书目录,是否夹寄除内件清单和收寄人名址签条以外的纸条,其他纸张一律按信函进行收寄。◎徐宏斌 用户到邮局交寄一本自己编著的正式出版书籍,不管里面是否夹寄信函,都应按印刷品交寄。很明显用户邮寄的主体是书,实为印刷品,如果用户想用挂号形式邮寄,也应按“挂刷”收寄,这样可以减少用户不必要的开支,亦不违反相关规定。 大批量邮寄宣传品、邀请函等都应按印刷品收寄(用户有需要按信函邮寄的,交足信函资费也可以按信函收寄);经过验视符合印刷品定义的各类准寄文字也可以按印刷品收寄。◎张远文 用户邮寄一本自己编著的正式出版书籍给朋友,很自然地会在扉页上写“××雅正”字样,并署上名字、日期,营业员完全可以按用户要求以印刷品收寄。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中对信函准寄范围的规定,有几个要点应明确。一是适于邮寄的稿件、物品和文字载体,主要是指不违反禁限寄规定,又适合邮局寄递的。二是符合信函规定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装规格。三是寄件人愿意按信函标准交付邮费。◎李杨 函件是邮政的当家业务,大力发展函件业务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等客上门,而是要主动融入市场,参与社会竞争,让用户觉得选择邮政有所值。在目前对信函与印刷品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修改的情况下,实际业务发展过程中决不能采用以前非此即彼的方式,应参照邮递物品的主要属性及用户邮递的主要目的。上述案例中,用户办理邮政业务的主要目的是邮递自己编著的正式出版书籍,扉页上的留言只是附带的,应按印刷品收寄。 ◎张永华 根据笔者查阅的原邮电部教育局出版的原邮电职工教育用书中《邮政投递》关于印刷品寄递范围的相关规定,印刷品上可以添注有关说明和庆贺、勉励性的文字,印刷品内准予附寄内件清单、有关发票和收寄件人名址签条等。因此,该用户交寄的书籍不能以有通信内容为由而要求按信函收寄,应按印刷品收寄。◎刘建辉 界定的关键在于内件性质 从《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中规定的准寄范围看,信函和印刷品的内件范围已经明确。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广告、内部资料、业务宣传单等文字载体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加入了更加人性化的元素。例如:夹带名片的广告、称谓为非特定人员(如经理、先生等)的宣传单,以及案例中提到的带指定性签名的书籍等。在界定信函和印刷品时,应重点把握邮件是否具有“通信内容”这一要素。营业员在收寄用户按印刷品交寄的邮件时,必须验视邮件内件,如发现夹带信函类邮件,应请其取出单独按信函寄递。但案例中提到的在书籍扉页上签名这一形式,应不属于通信内容,因为邮件的主体是书籍,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上的通信内容,应按印刷品收寄。 ◎高庆茂 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规定,信函有一定的共性,即通信性、保密性、时间性。所寄物品只要具备了其中一性,就应按信函收寄。我们知道信函的发运次序仅次于特快专递邮件,所以一些有时间性的文件如公文、合同、通知、稿件、证件、报表等,都应按信函收寄。而印刷品也有一定的共性,即宣传性、普及性,资费便宜且传递速度慢。所以,在收寄时应先衡量所寄物品是否具备信函的三性之一,如不具备信函的特性就可以按印刷品收寄。◎许华 信函内容具有保密性,侧重于信息的交流。印刷品内容则不具有保密性,可广而告之,侧重于有国家统一书号的各种书籍、报纸、期刊、教材、目录及各种印刷的图文资料等。本案例中用户交寄一本自己编著的正式出版书籍,不具有保密性,邮政营业员应准予按印刷品收寄。◎吕务云 界定信函的准寄范围,主要是看对“书面通信”的理解。书面通信应是指以信纸为载体,用笔书写的具有通信内容的文字。在信息化时代,“信纸”的概念当然也包括打印纸,“用笔书写”的概念也包括用电脑打印具有通信性质的文字。 印刷品的准寄范围中没有规定印刷品扉页或其他页面上是否可添加书写文字,说明添加与否均为默许。作为人性化体现,只要不是夹寄信函,在印刷品内书写一些简短的说明或祝贺性文字,应该是不影响其性质的。◎杨继力 尊重需要 灵活掌握 对于用户交寄的纸质物品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遇到难以界定是信函还是印刷品时,如果用户提出按印刷品交寄,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本着以用户利益为重的原则,可以按照用户的意愿来办理。这样用户的利益得到了维护,远比使他们因为不理解而终止办理业务意义大得多。 ◎武国珍 近几年,邮政函件业务规模逐年增大,这是邮政企业建立良好信誉,努力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服务所带来的效益。因为几个简单的文字,与用户斤斤计较按信函还是印刷品交寄,而导致用户以不办理业务收场,笔者认为是不可取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对印刷品准寄范围的规定中,并未明确说明印刷品中不允许有文字性说明。所以,在不违反邮件准寄范围的情况下,应向用户推荐最方便、快捷、合理的用邮方式,尊重用户的用邮需要和选择。◎隋凤轩 首先了解两者的准寄范围。信函:如函授教育中学员交寄的函授作业和考试答卷,知识竞赛的答卷;各种公文,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教材及各种资料;各种事务性通知、稿件、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合同;各种活动的评选票,各类单据,票据、邮票;各种入场券、优惠券、有价券、照片、报表;各种优惠卡、会员卡等。 印刷品:印刷品广告格式不能按信函格式印刷,如正文不得有“××须知”、“致××的一封信”等字样,不得有落款,不得加盖公章。打印的稿件以及复印的图文资料等,均应按信函收寄。 此案例中,营业员根据用户在书的扉页上书写了内容和落款,坚持以信函方式收寄,有一定的依据。但站在服务用户的角度,营业员应按用户要求以印刷品方式收寄。◎刘力扬 界定标准应与时俱进 随着书写工具的变化和电脑的出现,信函和印刷品的形式也随之变化,不是所有手写的就是信函,不是所有印刷的就是印刷品。笔者认为,信函与印刷品的界定标准也要与时俱进。 受传统书写工具的限制,过去的信函以手写为主,营业员在验视时多以用钢笔、圆珠笔、毛笔等书写工具书写为标准。所以会出现如案例中因用户在书籍扉页上写了“××雅正”字样并署了名字和日期,而当做信函来收寄的错误。另外,有些书画作品是纯手工的,没有通信功能,若按信函收寄有失偏颇;有些仿真书画作品是用宣纸印刷出来的,却像用笔书写的,这些邮件能简单地按信函收寄吗? 随着电脑的出现,人们写信不用笔墨,敲击键盘,然后用打印机输出,同印刷的一模一样,明明是信件,能堂而皇之地按印刷品收寄吗?显然不能。还有一些单位,逢年过节印刷或用电脑打印成百上千的慰问信、宣传单,看似印刷品,其实是货真价实的信件,也不能按印刷品收寄。◎徐生力 印刷品应以印刷为主,对于夹寄手写类似信函的坚决不能按印刷品收寄。但对于正式出版书籍,在其扉页上和内页里书写的“××雅正”字样和签名、批注,营业员应视为印刷品收寄,千万不能绝对化,将用户拒之门外。 这种融通和灵活的方式,并不是违反规章制度,而是邮政企业尊重用户的个性差异和人性化进步的体现,也是邮政业务与时俱进的表现。同时,有利于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有效地使邮政业务增量增收。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可灵活机动地处理,万万不能因小失大。◎王安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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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局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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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挂号印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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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规则的第二章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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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邮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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