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办理住院备案手续:是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市社会保障卡、本次急病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在参保人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办理急病异地住院备案手续。
因特殊情况未能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备案的,可按参保地进行异地就医电话备案(须在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参保人住院后,还应向联网实时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登记处提供市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出院结算时可直接联网结算,参保人只需按规定支付由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其余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报批手续的,发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则需参保人垫付后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病保险赔付比例降低为原规定标准的50%。
扩展资料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需要进行备案,在外地安置的本市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进行跨省异地住院直接就医前,需持参保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备案登记手续。
具体流程为经办人员通过异地就医登记系统,为参保人办理异地联网备案登记手续。经参保人员选择确认就医机构后,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申请,填写并生成《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保存后,登记信息即时上传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平台。打印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其中一联交给申请人。
在办理异地安置住院就医登记手续时,可在安置省(直辖市)内国家公布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家、一年可变更二次。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当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该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到选定的就医地定点机构就医。
此外,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到外地进行住院治疗,需按照本市规定先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到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跨省异地联网转诊转院备案登记手续。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直接向参保地分中心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后,即刻生效。城乡参保人员确实需要进行跨省联网住院直接结算的,同城镇职工一样需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备案后,方可就医直接结算。
医保异地备案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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