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跟我男朋友打算结婚后,公积金贷款买套小房子,但首付由女方父母出。这样的话,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是首付的那一部分算我父母的?
2.男友父母名下有两套房,过个几年打算卖掉一套,然后我们再把自己结婚时买的房子也卖了,两笔钱并在一起再换一套大房子,这样算2套房吗?还有没有还完的公积金贷款怎么办呢?
PS:我跟我男友在上海,不知道上海的政策是怎样的
我不想父母为我存的首付直接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我心想万一以后有个什么变故,父母的钱还是父母的钱,有什么办法呢?是不是一定要把我父母名字也加上来才行呢?有没有其他办法呢?
如果我跟老公有小孩后把一开始买的小房子卖了,也就是我跟他名下没有房产之后,再去买一套大房子,会受到什么限制跟问题么?比如贷款跟契税上的等等
那万一产生纠纷,只要我能拿出我父母为我婚后出首付的付款依据就可以了吗?
毕竟不可能打欠条什么的,太生分,容易让老公和婆家不满。
是的,如果产生纠纷的话 把你父母当时交首付的收据出来就可以了 这是证据,能证明这房子的首付是你父母出钱缴纳的。
不到迫不得而的情况,千万别让老公签什么协议或证明,这种方法是下下策,那会产生误解的。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