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只能写签订协议人的名字,如果另一个人与签订协议人属于原拆迁房产的共同拥有人,在办理拆迁房产证时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签订协议人为产权人,另一个人为共同拥有人)。这种情况属于房屋共有。
谁签字谁就是协议的一方,谁就是要履行这个协议和接受这个协议当中的相关权利义务的。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扩展资料:
产权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房屋产权人,即代表产权所有人(也就是产权拥有者),法律上认定的是财产(动产与不动产)登记的合法拥有者。房屋所有人指的是“户主”。
2、权利不同。
产权人包括拥有房屋一切权利,同时还包含房屋地契的权利,而房屋所有人只有房屋拥有权,没有地契权利。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产权证上为一人,也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