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目前人是关押在看守所6个月,如果法院宣判后,刑期1年6个月,也就是说抵消了6个月,剩余1年。那么接下去会不会送往监狱呢?据说新的监狱法有规定3个月以上就要送监狱,以前是1年,但是具体有没有执行,还不知道。另外送哪个监狱,是由谁决定的。看守所有没有一些什么权利呢??如果省监狱管理局开始安排送哪个监狱的时候,是要在犯人收到执行书以后才开始,是不是?
一、有期徒刑缓刑或拘役以下刑罚的。由于没有羁押的必要,看守所在告知相关事项后会予以解除羁押。
二、一审判决的。因为一审宣判以后,判决书并未立即生效,因嫌疑人被定罪还未生效,在判决后被告人还有上诉的机会,因此一审宣判后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嫌疑人才会被移交监狱。
三、二审判决或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因为此类案件已经宣判判决书就生效,因此看守所会一个月内执行(节假日顺延),应该移送监狱的会立即移送监狱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罪犯收监应按照省监狱管理局划定的收监刑期期限和地域范围,一般是由所在地的入监监狱,结合省监狱管理局下发的各监狱需服刑人员的年龄、籍贯、刑期和所犯罪刑,做出押送监名单申请,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审核后方可押送监狱。要在犯人收到执行书以后省监狱管理局开始安排送哪个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