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根据大部分地方的规定,参保人交费期间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的钱,然后终止社保关系,部分地方比如黄石规定,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全交的话,那么是可以领取到全部的交费的,没有这个规定的地方就只能是个人帐户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6-10
个体户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养老保险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按现行法规,参保人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是政府补贴以及集体补助的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个人每月上缴的养老金。退休后养老金的数额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叠加。
第3个回答 2008-04-14
你好,首先对你表示慰问,非常理解同情你的不幸。
你说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期间总交纳了12468.30元”,这里面包含了企业所交的保险中划入到个人帐户的部分,但能继承的部分,只是个人帐户中个人交费的部分,所以社保退的款里,不含企业所交的保险中划入到个人帐户的部分。
祝,顺利。
第4个回答 2018-01-02
现在国家养老,缺口太大,所以只能退个人账户那部分,另外一部分作为社会统筹了,所以人身养老是必须的,但是如果不知道意外疾病和养老,这三个哪个先来到,建议我们首先要有一份商业保险,预防意外和疾病先到来,最后才考虑养老。商保也是可以做养老的哟哟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