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个公司干了半年了,未签劳动合同,过年还压工资,我要回家,去辞职经理不批,我能走人吗

最近这几天才问了一下签合同不?人家让我春节留守!我不想留,我要回家,人家不让我辞职不让我走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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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7
未签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离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可以离职,企业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谢谢
第2个回答  2013-01-16
能走,半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去举报他们的,还可以索得双倍工资。具体咨询一下当地劳动局
第3个回答  2013-01-22
那好看你跟公司签合同没有啊
第4个回答  2013-01-19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以后要多去注意一这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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