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之前,加班费和年假的问题。

公司裁员,我在离职之前,有两个问题咨询一下:
1、公司内部规定月薪2千以上月薪没有加班费,我因此没有加班费,也没有调休,离职之前是否可以追讨?
附:我现有依据(IC考勤卡的刷卡记录的截图;本部门的值班表;我的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资料,申请劳动仲裁或打官司,赢面有几成?

2、我2012年的带薪年假还有5天,2013年还有10天,我离职之前能否申请折现?

一、关于加班费:
答:可以追索加班费。可以在离职前追讨。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
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单位内部规定与法律规定冲突的,无效。你们单位的规定违反《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是无效条款。因此:就平日加班你可以主张150%的工资,就双休日加班且没有调休的,可以主张200%的工资;若有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主张300%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主张加班工资的时效规定:离职后只能追索提请仲裁之日倒推1-2年内的加班工资;而在职提请仲裁的,通常可以无限期追索。
关于你手头证据的分析:
1 考勤记录截图:截图本身未经单位认可,或未经公证的,劳动仲裁委不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是可以以此主张单位有你的加班记录,让单位提交考勤记录,并由你认可。
2 本部门值班表:可以证明当日需要你值班,不能证明当日你的确值班。提交此证据需要和单位提交的考勤记录结合,以证明你的加班事实。
3 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基数。

二、关于年休假
答:视情况。
法律规定:带薪年休假由单位统筹安排,一般不跨年享受;未享受休假的,单位应当支付300%的工资。
因此:按照你们单位关于年休假期间的规定(比如2013年春节前可享受2012年休假或年休假期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等)
1 对于2012年的,如果和“加班费”一节中证据结合,证明未享受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请求裁决单位支付300%的工资。
2 对于2013年年休假,一般无法支持。(需要单位统筹安排何时休假何时不休假)

总结而言:
1 向单位主张加班工资与年休假工资差价;单位同意的,作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加班工资+年休假差价+离职经济补偿金);
2 如果单位不同意(多半不同意),请在离职前提请劳动仲裁(加班工资和12年13年年休假工资。13年的多半不支持,除非你签收的员工守则或单位规章制度存在其他对你有利的规定。但是可以一并提交,由仲裁委裁决);
3 拿到钱后辞职。

以上追问

1 考勤记录截图:截图本身未经单位认可,或未经公证的,劳动仲裁委不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是可以以此主张单位有你的加班记录,让单位提交考勤记录,并由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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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找出种种借口,拒不提供考勤记录,那怎么办?

追答

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单位持有某项证据而拒不提交的,由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1-18
1,公司规定因违法无效,只要可以证明,加班费可以追讨,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获得,只要证据充分,公司一定输
2,,2012年年休假部分可以主张相应的报酬,2013年公司有权给你折现也可以给你带薪休假,一般企业都会给你放足假期,当然如果你提前辞职,2013年假期将无法享受追问

麻烦你了,还有一个问题:
假如我扣除五险一金之前工资是3600元,扣除之后是3000元,如果包含公司给我交的公积金医保等福利,就是4000元,那么在离职前经济补偿,是以哪个月薪来计算的呢?

追答

月薪补偿虽然规定的是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但是实际计算方式方法很多。以我们这里劳动仲裁为例,计算该12个月是以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的。
举个例子:如张三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月薪2000元(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公司每月支付2000元奖金(固定),一旦牵扯到离职补偿时:公司如果主张最低工资标准的,那么肯定不行,因为合同约定了2000/月,但如果张三主张4000元的标准,虽然是合法的,但是因为合同约定2000,张三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明证明其月固定收入是4000元,否则一般社保部门是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
另外,关于这个补偿金,是要扣除社保部分的,也就是如果你能证明的话,扣除之后是3000元,应当按照这个来补偿给你,社保缴费部分是不予计算的。另外单位为你缴纳的社保是进入统筹的,更不能计算。

追问

如果合同未明确工资标准,那么加班费(注意是加班费)是以扣除五险一金之前的金额为基数来计算,还是五险一金之后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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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18
对于第一个问题:1、可以追要,赢得概率在五成左右 2、
可以折现,但一般不会给你的太多,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未休的年假,应当以日工资的三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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