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本地人,卖方是东北人 。
他在本地买了这处房子 然后回东北又转卖给了我们。
那时也没想过过户问题 现在面临旧城改造,才想起这个问题。
集体土地证 房产证仍是原来的卖方
如果卖方回来要怎么办 能要回去吗?
旧城改造的房屋能分给我们吗 还是分给原房主啊
想请教有关专家能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1是村集体所有,是宅基地
2卖方有相应的房产证与集体所有土地证 都在我这,但没有过户更名
3但你不能据此拥有房屋所有权,理应登记变更。(如果登记变更的话 要本人签字 可能会惊动此人,我怕打草惊蛇
4双方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协议上有写 永久性交易
5 由于购买此房 我家孩子并没有分配到应有的本地楼房(满18岁以上的孩子都分配一套本村的住宅楼)与村长协商时说这就是你们的住宅基地,可空口无凭 怕生变
是的,买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风险还是很大的,因为土地的性质属于集体所有,根据相关政策无法自由买卖流通。对你比较有利的情形有这么几点:1、你是宅基地所在的村集体成员,相对可以在同村成员间买卖。2、你目前已实际居住此房屋,已形成稳定的事实。3、最好能找到村委会出具同意买卖证明,或者在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等补救措施。4、在未来有关这房屋所有的权益划分等事宜上,你们均应主动联系签名或者参与相关事件,得到村集体成员认可。5、一户就只有一宅基地,比较稳妥的方式想办法变更证书等权利人名称。6、你的实际情况相对好些,卖方应该不会回来争,从目前实践中来看,按你所讲分析,法院不会轻易否定买卖房屋的有效性,即使最糟糕的,协议无效,你可以要求违约责任及房屋升值差价等权益。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