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站(Social Assistance Station),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而设立的站点。救助对象多为流浪乞讨人员包括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
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防劳动风险,而社会救助的目标则是缓解生活困难,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脆弱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6月2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立法的形式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发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内容。
目前全国共有救助机构2031个,其中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261个,全国救助机构床位近10万张。
对社会救助站工作人员要求: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从事工作的知识和技能;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地级以上城市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有医疗护理、法律事务、社会工作、信息化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在岗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能够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开展业务工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