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房产中介与房屋产权所有人一起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已付定金1万元,合同中约定支付定金后在20天内将卖家的户口迁出,否则承担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五,现在合同中剩余款项尚未交易给卖家,卖家按照合同约定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时,派出所人员告知她,还有她妹妹的户口十几年前一直挂靠在她房子上,如果不一起迁出的话,买方就不能将不能落户,而现在卖家与她的妹妹关系不好,卖家多次上门去与妹妹协商迁出户口,但是妹妹就是不愿意迁出(她妹妹在本市另有多处房子居住,且从来不住在这套待交易的房子中,当初是从农村来到市区,没地方落户,就落在卖家的这套房子里),由于得知无法落户,最终卖家也没办理户口迁出(怕自己迁出后,更加不能要求她妹妹迁出户口),现在房子合同签了,还搁置着没完成交易。
基于上述情况,我想请教各位律师,
1、此种情况,能否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要求卖家及她妹妹迁出户口?
2、如果可以向法院起诉,是起诉卖家还是她妹妹?法院能否受理有关二手房户口迁移的诉讼?
3、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及苏州市的相关户籍准入登记办法,能否由公安机关来强制通知要求她妹妹将户口迁往其常住地址?
4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先谢谢各位的帮助!
但是公安机关没有强制权,所以不能让妹妹迁出?
追答今年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你所说的问题马上就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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